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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丹科技: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27 06:55    点击次数:101
证券代码:300829          证券简称:金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债券代码:123204          债券简称:金丹转债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持有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董事张鹏先生、于培星先生、 崔耀军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金 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3〕885 号)的决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7,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 债 券 ( 以 下 简 称 可 转 债 ), 每 张 面 值 为 人 民 币 100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资金净额为 689,608,838.6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出具了《河南金丹 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23)第 000430 号)。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 2023 年 8 月 2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丹转债”,债券代码“123204”。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 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7 月 19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 债到期日止,即 2024 年 1 月 19 日至 2029 年 7 月 12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未有调整,“金丹转债”的转股价 格为 20.94 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 下: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 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 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 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 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 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本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具体说明    自 2024 年 1 月 22 日至 2024 年 2 月 21 日,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17.80 元/股)。已经 触发“金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条款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价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金 丹转债”转股价格,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 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如股东大会召开 时,上述指标高于本次调整前“金丹转债”的转股价格(17.80 元/股),则“金丹 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金丹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 2023 年 7 月 11 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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